抗菌和抑菌评价方法新行标出台,液状送检产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行业推荐性标准WS/T-《抗菌和抑菌效果评价方法》(以下简称:WS/T-),已于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显示了国家对抑菌类产品品质的重视,必将令业界备受压力。北京桑普就目前所有该类标准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尤其针对液体抑菌制剂的检验方法进行了合理分析,尽其所能帮助客户应对未来会出现的困惑。 通览WS/T-,该标准规定了抗菌和抑菌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以及详尽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具有抗菌和(或)抑菌功能产品的抗菌、抑菌效果的鉴定。其中针对液体抑菌制剂,如卫生洗液、抑菌喷雾剂等产品的抑菌率测试方法,与目前现行的国标、行标方法在试验操作步骤上有较大的区别,从实践经验看,该区别可能会对抑菌率测试结果产生较大的差异。 各标准对比 目前针对液体抑菌类产品进行抑菌性能测试的测试方法,可参考的国标、行标如下: 1 GB-《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C4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测试方法 QB/T-《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7.3抑菌型日化产品的抑菌效果检验方法(悬液定量法) 2 3 QB/T-《抗菌抑菌型洗涤剂》-----5.3抗菌、抑菌型洗涤剂效果评价的杀菌率或抑菌率的测定; 一些具有抗菌、抑菌性能的产品,如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露等,其相关国标中明确写明杀菌率、抑菌率的测定按GB-附录C在规定的浓度下测定。 4 下面将根据以上标准方法的文本对各自的试验方法步骤进行详细对比,以说明这几个液体抑菌类产品抑菌率测试方法间的异同点,见表1。 从表1的对比信息,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四个试验方法中最大的不同点为:当试验菌与样品作用至规定时间后,是否直接选取该管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菌落计数(本文简称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以及如何选取各稀释度结果进行抑菌率计算及最终判定。 在GB-和QB/T-两个方法中,操作步骤及要求是一致的,样品中加入菌悬液,作用一定时间后,均不直接选取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而是进一步对该管样液用PBS做10倍稀释后再开始取样,同时继续做适当稀释,选取其中2~3个稀释度的稀释液做菌落计数,但最终应选取哪个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进行抑菌率计算并无说明。 在QB/T-方法中,虽写明试验方法参照QB/T,但特别添加了说明,“其中,产品测试浓度样液与加入其中的菌作用完成后,直接取样(即不做稀释)于平皿中作活菌菌落计数,同时也对其进行10倍梯度稀释后做活菌菌落计数操作,以平均菌落数为15个~个的最低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为准,进行抑菌率计算。”很明显,这个方法,是要求选取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的,同时也需进行10倍梯度稀释,并且该说明对最终选取哪个稀释度的平皿菌落数进行抑菌率计算也做了简单说明。 在WS/T-方法中,明确写明待试验菌与样品相互作用至规定时间,直接吸取该管试验菌与样品的混合液接种平皿,倾注培养基做菌落计数。后面一句话更为重要,“无法计数时,以PBS做10倍系列稀释,选适宜稀释度样液接种平皿做活菌菌落计数”。换句话说,只有在试验菌与样品混合液进行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培养后的平皿菌落数无法计数时,才需要做后面的10倍系列稀释,当然在实验过程中,10倍系列稀释是要同时进行的,则上面那句话我们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判定规则,如果试验菌与样品混合液做原倍稀释度菌落计数,其平皿上生长的菌落数可以计数或者该平皿不长菌,则可以直接按原倍稀释度的结果进行抑菌率计算,进而最终判定产品的抑菌性能。只有原倍稀释度平皿菌落无法计数时,才按照后面稀释度结果进行计算及判定。 试验验证 北京桑普微生物实验室在产品研发和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也进行了很多液体抑菌类产品的抑菌率测试,积累了大量的试验数据。 下面是实验室采用不同标准检测方法,通过具体的试验数据,得出不同的产品的抑菌性能。 表2是四个洗手液样品对大肠杆菌()的抑菌率试验数据(作用浓度:1:1;作用时间:2min)。 注:⒈原倍稀释度样液:试验菌液与洗手液(1:1稀释液)作用到2min时的试验液; ⒉无法计算:该稀释度平板菌落数为多不可计,无法计算抑菌率。 将表2的试验数据分别按GB-和WS/T-两个标准方法进行抑菌率计算,结果见表3。 注:1#样品抑菌率数据取该样品10-1、10-2、10-3稀释度数据平均值。 从表3可得出,按国标GB及新行标WS/T测定抑菌率,对某些样品检测结果一致(1#、2#),而对另一些样品检测结果则有天壤之别(3#、4#)。 由于GB-方法中要求选取2~3个稀释度,WS/T-方法要求做原倍稀释度,因此我们的抑菌率试验共选取原倍、10-1、10-2、10-3四个稀释度进行试验。 1#样品 原倍、10-1稀释度平板未长菌,10-2、10-3稀释度平板可计数,四个稀释度数据无明显差异,两个方法对于样品抑菌效果的判定无差异。 2#样品 前三个稀释度平板均为菌落多不可计,因此两个方法都只能选取10-3稀释度做最终判定,判定结果也无差异。 3#样品 原倍稀释度平板未长菌,抑菌率结果为%,10-1、10-2稀释度平板为菌落多不可计,10-3稀释度平板可计数。这种情况分别选取两个方法进行抑菌率计算及判定:按GB-方法得出的抑菌率结果为10.34%,产品无抑菌作用;按WS/T-方法得出的抑菌率结果为%,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这两个结果有极大差异。 4#样品 原倍、10-1、10-2稀释度平板未长菌,抑菌率结果为%,10-3稀释度平板可计数。这种情况分别选取两个方法进行抑菌率计算及判定:按WS/T-方法得出的抑菌率结果为%,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按GB-方法得出的抑菌率结果为16.04%,产品无抑菌作用。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也是有极大差异的。 总结 同一个样品,依据不同的标准方法检测,可能会得出两种有极大差异的检测结果,既可能是“有较强抑菌作用”,也可能是“无抑菌作用”,这种天壤之别的检测结论,必然会给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实验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我们该如何选取液体抑菌类产品抑菌性能测试方法? 上述所有标准都是国家权威部门所发布,到底哪个方法更科学、更适用于这类产品的检测?北京桑普将发现、碰到的问题提出来,希望与更多的专业人士一起探讨,也希望管理部门能对液体抑菌类产品抑菌性能测试的不同标准方法的差异性进行针对性的说明,早日消除相关技术人员在应用上的困扰。 不过,对于需要面对这些问题的客户,公司实验室技术人员建议客户在送检相关产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做测试时,先沟通确认好产品的检测依据和方法,若需要对自己的产品有全面的了解,建议能够掌握各稀释度的测试数据,这些信息对产品的改进和提升是很有价值的。北京桑普可以为客户产品提供抑菌率测试服务,如有需求可为您提供各稀释度的检测数据,通过数据让您对您的产品有更加清楚、直观地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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