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沐浴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沐浴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防指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市近期沐浴服务行业(包括洗浴、足疗、水疗等服务行业,下同)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期间沐浴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二、经营服务管理 (一)沐浴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 (三)严格落实各地区属地责任,加强对沐浴服务行业恢复经营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居住地址等信息。 (五)员工要及时全程接种疫苗,加强防护,做到“应接尽接”,须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返岗,返岗后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要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六)沐浴服务单位内部的餐饮、住宿服务,严格按全市对餐饮、住宿行业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七)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定期清洗、消毒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关键部件。 (八)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九)沐浴用品包括客用浴服、毛巾、洗浴按摩用具等应“一客一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鼓励客人自带沐浴用品。 (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四、顾客管理 (十一)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属地防控要求,在进入门店时积极配合沐浴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四件套”措施。 (十二)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三)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不超过更衣箱数量的50%,避免人群聚集。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五、应急处置 (十四)当沐浴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十五)沐浴服务单位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立即执行报告制度并妥善安排就医。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保障监管及复工复产组 年5月27日 来源:沈阳发布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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